5月10日下午,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教育基金会与生物学院联手举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流会。生物学院李勇军副书记(主持工作)、于峰副院长和学院11名专家教授参会交流。
会上,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飞龙重点从学校政策、生物学院知识产权情况、拟与学院共同推进的工作、转化注意事项等五个方面进行介绍,与学院共同探讨如何有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会议还邀请了法学院、教育基金会专家到会指导。法学院肖和保副教授从委托开发、作价投资、公司融资三个方面讲解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法律问题。教育基金会筹资专员刘敏介绍了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设想,并邀请学校专家主动向中心和基金会对接转化意向,以便学校更有针对性提供转化服务。
与会代表们就科技成果信息采集、成果完成人奖励政策、学生知识产权管理、对外合作知识产权归属约定、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流程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学院李勇军副书记表示,生物学院的科技成果还有很大的挖掘空间,本次活动让老师们切实看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景和未来。学院将紧跟学校思路,进一步加强学院知识产权建设,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生物学院科研和学科的更高质量发展。
会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教育基金会还将继续跟进生物学院的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学院相关成果落地,助力学院一流学科建设。
阅读延伸: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中心成立于2018年7月,是学校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申请、使用、处置、作价投资等事项的职能部门。中心以“立足湖南、面向长江中游城市群、辐射全国和世界”为目标,依托校内优势科技资源与优秀科技成果,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竭诚为学院、科研人员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献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内涵式发展。
《湖南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地址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湖大科字〔2016〕13号):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学校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所产生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可选择净收入中8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的8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员。
《湖南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地址中心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级评定实施办法》(湖大人字〔2018〕43号):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金额在1000 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分别列为二级教授、三级教授的业绩条件。
责任编辑:廖芷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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